十年前的今天颁布实施的这一重律有哪些开创性贡献

来源:9游会ag    发布时间:2025-07-03 06:32:42 浏览次数: 1

  2015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是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在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事关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全局的诸多重要事项作出开创性规定,对逐渐完备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国家安全篇”,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入法入规,是实现党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主张全面嵌入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2015年《国家安全法》首次把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法律,并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地位。在《国家安全法》引领下,十年来我国二十余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先后写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面法律化。在这些法律和法规中,《国家安全法》不仅是首部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入法入规的法律,而且是唯一一部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全面转化为法律的法律。由此也从根本上确立了《国家安全法》在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统领性地位。

  “国家安全”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出现在我国立法中的历史较为久远。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有“国家的安全”等类似概念。1982年宪法除了接着使用“国家的安全”“祖国的安全”等类似概念,还明确使用了“国家安全”概念。截至目前,在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和法规中,一千三百余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中使用了“国家安全”概念。不过,在所有这些法律和法规中,2015年《国家安全法》是首次也是唯一一部对“国家安全”概念作出明确定义的法律,即“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一定义充分彰显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精髓,揭示了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随着《国家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这一定义也慢慢变得为公众所了解和接受,对重塑全社会国家安全观念发挥着重要作用。

  核心利益是一国国家利益中的最核心部分,事关国家的生存、独立和发展。在当今世界中,每个国家的核心利益都是不同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作为历史悠远长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总实力不断的提高的社会主义国家,对自身核心利益的认知也在不断深化。保护国家核心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和目的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核心利益在很多法律中都有所体现,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立法目的条款中对该法所保护的核心利益作出规定。不过,这些法律和法规往往只涉及部分核心利益,唯有2015年《国家安全法》明确把我国国家核心利益概括为五大核心利益,即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中,把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核心利益,并在国家安全层面予以保护,充分彰显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人民属性和发展价值取向,也充分彰显出我国国家利益观和国家安全观的卓尔不凡。

  总体国家安全观倡导“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等二十个重点领域,客观上需要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工作格局以实现有效治理。2015年《国家安全法》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所蕴含的国家安全治理逻辑,首次在法律上确立大安全工作格局的“四梁八柱”。最重要的包含: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安全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对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一章对各重点安全领域任务作出规定,并为安全领域扩展预留制度空间;通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两章,确立全政府和全社会参与的治理框架;通过“国家安全制度”一章,确立从领导决策、统筹协调、情报信息、风险防控、审查监管、危机管控的全过程治理体系;通过“国家安全保障”一章,构建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强调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全体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念,形成强烈而敏锐的国家安全意识,是构筑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年《国家安全法》把每年4月15日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对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作出规定,对普及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方针政策法律以及各方面知识技能,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能力素养,构筑了坚实制度保障,必将随着《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十年来,我国国内和国际安全形势发生显著变化,也面临着新的国家安全风险和威胁。与此同时,作为《国家安全法》立法指导思想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也获得重大理论突破和长足发展,《国家安全法》的修正也势在必行。